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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远

IP:218.80.*.*
2008-1-18 11:21:28
中标无效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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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Admin)回复: (2008-1-18 17:21:53)  版主QQ:_ 版主MSN:_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中标无效后的处理方法有两种:
第一,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即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重新确定中标人,若前中标人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委托重新确定新的中标人;若前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直接确定新的中标人。
第二,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即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了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而根据实际情况,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有可能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从而产生不公平结果时,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即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一次新的招标。
Contractor

IP:218.80.*.*
2008-1-8 16:53:46
联合承包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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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内容)
版主(Admin)回复: (2008-1-8 17:25:42)  版主QQ:_ 版主MSN:_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neil

IP:218.80.*.*
2008-1-7 17:47:22
哪些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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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Admin)回复: (2008-1-8 9:22:16)  版主QQ:_ 版主MSN:_
根据《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李想

IP:218.80.*.*
2008-1-4 16:49:42
评标委员会是怎么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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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Admin)回复: (2008-1-4 17:32:39)  版主QQ:_ 版主MSN:_
根据《招标投标法 》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述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mjpclab

IP:218.80.*.*
2008-1-3 12:39:59
总包人与分包人的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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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Admin)回复: (2008-1-3 17:46:26)  版主QQ:_ 版主MSN:_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在对外关系上,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内部关系上,则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后,如果属于另一方责任的,可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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